DFGS-2024-002
各園區(qū),各鎮(zhèn)人民政府、白藤街道辦事處,區(qū)政府直屬各單位:
《斗門區(qū)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標準》已經區(qū)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qū)民政局反映。
珠海市斗門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斗門區(qū)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標準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規(guī)范臨時救助工作,發(fā)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解決困難群眾突發(fā)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根據《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粵府辦〔2021〕4號)《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珠海市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珠府辦〔2023〕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現調整斗門區(qū)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標準。臨時救助對象,根據困難類型分為支出型救助對象和急難型救助對象。標準如下:
一、支出型救助對象
?。ㄒ唬┮蚣彝コ蓡T在教育、醫(yī)療、殘疾人康復護理、住房、自然災害等情況,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年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支出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總收入60%的,支出型對象人均臨時救助金總額為珠海市3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ǘ┑捅<彝?、低保邊緣家庭,符合“因家庭成員在教育、醫(yī)療、殘疾人康復護理、住房、自然災害等情況,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年內出現嚴重困難的”,救助標準原則按不低于自付費用的60%給予救助。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困難的家庭,由鎮(zhèn)(街道)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救助。
二、急難型救助對象
?。ㄒ唬┘彝コ蓡T突發(fā)重大疾病等情況,其臨時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救助對象病情、家庭困難程度、個人自付醫(yī)療費用、當地醫(yī)療救助最高救助限額等因素合理確定,臨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珠海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ǘ┘彝コ蓡T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見義勇為等,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臨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珠海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ㄈ┰馐芗彝ケ┝虮O(jiān)護侵害,需要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進行庇護救助和臨時監(jiān)護的;符合救助條件的成年人由區(qū)救助管理站提供10天以內的食宿等救助,未成年人由區(q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根據規(guī)定提供臨時監(jiān)護。
?。ㄋ模┘彝コ蓡T因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突發(fā)事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體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其臨時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人身意外傷害情形、救助家庭對象困難程度、處理善后事宜費用等因素合理確定,臨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珠海市3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ㄎ澹┘彝コ蓡T在申請其他社會救助或慈善救助的過程中,存在重大困難,基本生活難以為繼的,其臨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珠海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芡话l(fā)公共事件影響,勞動力無法返崗復工,家庭連續(xù)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無失業(yè)保險或失業(yè)保險金超過領取期限,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其臨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珠海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ㄆ撸┌匆?guī)定獲得各類社會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別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由鎮(zhèn)(街道)根據救助標準綜合考慮救助家庭對象困難程度合理確定,進行實物救助或資金救助等應急救助,救助資金從各鎮(zhèn)(街道)的臨時救助備用金中支出。
三、救助對象獲得的臨時救助金,不應超過其遭遇困難所發(fā)生的實際支出金額。同一家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支出型及急難型救助金額累計最高原則上不超過珠海市36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四、臨時救助金額不超過珠海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由鎮(zhèn)(街道)審批,每月報區(qū)民政局備案;救助金額超過珠海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由區(qū)民政局負責審批。
五、本標準由珠海市斗門區(qū)民政局負責解釋。本標準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關于印發(fā)<斗門區(qū)困難人員臨時救助標準>的通知》(斗民字〔2012〕15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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